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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1-08-11 23:52:40阅读()瑞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温州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执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除特别注明外,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出生日期放宽到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出生日期放宽到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各类证书、证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8月12日(特别注明时间的除外)。
(四)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21年8月12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地址:瑞安市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大楼807室。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8月13日17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携带《2021年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考试成绩报告单)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单寸免冠彩照2张前往指定地点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符合要求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二)缴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报名费报名时现场缴纳。
(三)调整招聘计划数和改报
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资格审核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详见附件),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不开考,并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现场改报时间定于8月14日上午9:00-11:00,地点设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大楼807室)。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退还考试费。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本次考试《专业知识》科目采用网络评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在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人员岗位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表》。前往报名时需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检测量、出示健康码。如有发烧、干咳、腹泻、嗅觉减退等症状以及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需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考生均须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未尽事宜以最新要求为准。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1年8月10日17:00前到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大楼807室)提出书面申请意见(逾时不再受理申请),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1年8月11日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三)已与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原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六)截止至2021年8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七)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其他业务公告公示):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197301/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
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咨询电话:
0577-58906070
附件
1.2021年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2021年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xlsx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6日
根据《2021年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瑞人社告〔2021〕72号)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瑞人社告〔2021〕72号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补充。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第(四)条”
原公告规定:“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21年8月12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调整补充为:“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21年8月12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2021年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瑞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瑞人社告〔2021〕72号)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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