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衢州常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15 16:55:18阅读()常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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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常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常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具体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时限要求为2023年4月25日前),按社会人员报考。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招考范围和对象的具体条件见“2023年常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学历和专业要求: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放宽到大专);专业要求详见附表。具体学历、资格条件等须符合招考岗位和专业所需的要求,报考专业主要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教育部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三)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四)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专职社区工作者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社区“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两年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笔试总成绩加10分。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前应填写《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常山县委组织部审核。

(五)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25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六)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面向浙江省户籍或生源人员;户籍要求为“衢州市”的,面向衢州市户籍或生源人员;户籍要求为“常山县”的,面向常山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户籍要求为“不限”的,面向全国范围招聘。

以上户籍以2023年4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八)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规定,并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十)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十一)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23年4月13日通过常山县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本次招考过程相关信息在常山县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请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准确、全面,联系电话保持通话畅通,以便招考过程中及时联系。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4月25日17:00。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或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的均视为无效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4月26日17:00。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3年4月23日9:00-4月25日17: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考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不能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请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7日9:00-4月28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用100元(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属低保户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低保”,并在4月27日17: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qzcssgk@163.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4月28日12:00时登陆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常山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5021874。

(五)公布核减岗位

按照(常政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考岗位人数的3倍。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5月21日17:00。

已完成缴费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笔试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成绩者,不得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所需材料:

(1)《2023年常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限的岗位可不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暂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5)一寸免冠近照2张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学历证书全部通过学信网进行查询核实,并对符合招考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载明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体检阶段出现空缺,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阶段出现空缺,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入围考察人员若为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公示考察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察、解聘的书面证明,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上报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察,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资格。

十、公示、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分配到相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并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事业科反映。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0-5021874,0570-5018780。

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2023年常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考试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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