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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15 16:33:37阅读()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为满足衢江区事业单位补员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衢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部分岗位对学历学位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详见计划表。
(二)户籍要求为“衢州市”的岗位,面向衢州市户籍或生源地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此部分岗位下列对象亦可报考:
1.报考人员的配偶为衢州市户籍的;
2.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目前在衢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
3.服务衢江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在在岗服务或服务期满但离岗未满5年,历年考核合格的;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司法辅助1”岗位(岗位代码:24)面向衢江区法院、检察院现有司法雇员招聘,且在衢江区法院、检察院司法雇员岗位连续聘满2年。
(四)“基层服务”岗位(岗位代码:39)面向优秀村社干部招聘,其范围和对象为:
1.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
2.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现任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现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连续聘满5年的人员;
3.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干部招考的职位。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有关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4月23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干部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四)学历及专业有关要求
1.在2023年4月23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下列情况,也可报考: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在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2.学历(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
3.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学历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4.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干部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放宽至高中(中专)。
(五)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在编的聘用人员,在2023年4月23日前,不能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未明确具体单位而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不愿高职低聘的;
5.不愿在衢江区服务5年以上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本次招聘涉及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经验)、户籍、养老保险缴纳等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23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公布核减岗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4月13日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4月23日17:00
2.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4月24日12:00
2.网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时间内或不能全部完成,报考人员宜尽早确定选报岗位,以免错失改报机会。
(四)网上缴费
1.时间:2023年4月24日12:00-4月26日17: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属低保户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低保”,并在4月24日16: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421096955@qq.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4月26日9:00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3838728。
(五)公布核减岗位
1.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
2.招聘计划数核销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自核减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于5月18日9:00-5月21日17:00。请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等参加笔试。
(七)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潜能。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现任村“两委”正职、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干部招聘岗位的人员,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4.笔试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5.笔试成绩通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询,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八)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新闻采编、后期制作、网络与新媒体”的3个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3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户籍放宽要求的户口本、结婚证、“三支一扶”的《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在衢州市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要求不限的岗位可不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进行学信网核验,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①“新闻采编、后期制作、网络与新媒体”的3个岗位,符合专业不限条件的,须提供在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材料;
②村社干部提供任职文件、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③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九)面试
1.“新闻采编、后期制作、网络与新媒体”的3个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衢江传媒集团组织实施。“新闻采编”岗位以现场新闻采访和文案策划等形式考察新闻采编能力;“后期制作”岗位以上机实操等形式考察视频后期制作能力;“网络与新媒体”岗位主要以模拟现场活动策划、直播间搭建、推文等形式考察网络与新媒体能力。其他招聘岗位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十)体检
1.面试结束后,“新闻采编、后期制作、网络与新媒体”3个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下同),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70%;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2.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
3.体检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并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十一)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单位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2.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入围考核对象公布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含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次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一般为1年,其中实际工作经历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可为6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4.经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衢江区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2.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请自行提前做好沟通协商,特别是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的,收到面试通知书后需书面报告所在单位。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6.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衢江区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需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728。
7.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106。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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