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兴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26 21:43:32阅读()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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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平湖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现将2021年平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平湖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1名(含乍浦镇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其中,平湖人才信息网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考生也可以关注平湖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户籍(生源)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户口有其他要求的,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户籍要求”中注明,考生按岗位要求报考,户口以2021年3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平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要求为嘉兴、浙江的以此类推;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按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名单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5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

(二)招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26日。

(三)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嘉兴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1年3月26日户口在嘉兴市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专设面向平湖市辅警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平湖市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直接使用的,与公安机关或者第三方签订用工合同,协助公安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膳食、保洁以及治安志愿服务除外)、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且连续在平湖市从事公安辅警工作3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目前仍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1年3月26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9:00-3月30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6日-3月31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1年3月26日9:00—3月30日16: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4月1日9:00-4月5日12: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平湖市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笔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平湖市传媒中心新媒体技术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平湖市文化馆表演艺术岗位和平湖市新仓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事业工作人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科目一个及以上缺考(或分数为零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初定于5月中旬。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中注明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的,面试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属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平湖市人事考试中心(0573-85060570)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3月26日9:00-3月30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止2021年3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六)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市人力社保局受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招聘工作。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机关部门(招聘单位)联系,市级机关部门(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5060569、85060570。

监督电话:0573-85060562。

附件:

1.2021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2.考试大纲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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