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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池州石台县高学历人员回引公告
2023-11-14 14:33:56阅读()石台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人才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加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吸引更多石台籍在外优秀人才助力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石台县高学历人员回引办法》,现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历届石台籍毕业生回引一批高学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计划
计划回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二、回引对象
具有石台县户籍(含本人、配偶、父母其中任何一方)且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5、国内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本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高学历人员回引采取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等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二)申请报名
本次回引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应填写《石台县2023年高学历人员回引申请表》(详见附件),电子版自行下载。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报名人员须将个人报名材料按规定顺序整合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以“ 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专用邮箱:stxwzzbrcb@126.com ,报名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PDF 版)。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PDF 版)。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白、蓝色背景,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4.《石台县2023年高学历人员回引申请表》(见附件)彩色扫描件(PDF 版、 WORD 版)。
5.本人户籍证明材料,或相应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簿彩色扫描件(PDF 版)等证明材料。
6.《石台县2023年高学历人员回引申请表》中涉及到的资格证书、所获奖项及其他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PDF 版)。
(三)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一定方式向本人反馈。本次高学历人员回引不设置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一天开展资格复审,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回引申请表、户籍证明以及奖惩情况等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设置最低分。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时所有考官的总评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时所有考官的总评分相同的,采取其他方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由县委人才办研究确定。
本次面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回引资格。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回引资格。
(六)公示聘用
1.公示。综合考虑考生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研究确定拟回引人员名单。拟回引人员名单在石台政府网、石台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回引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发现问题影响回引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拟聘用人员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分配管理。实际工作岗位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统筹考虑回引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背景等因素,合理进行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培养。最低服务期5年(含1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回引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调离石台(含各类县外考试)。
五、政策待遇
回引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八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可聘任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或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十一级职称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对选派至企业的人员,选派期间享受县级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同等待遇。
六、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回引,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回引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6024948;县委组织部12380-3。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本次回引全程不进行递补程序。
3.本方案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以上内容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66-6022144。
中共石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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