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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庐江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公告
2023-10-02 19:49:03阅读()庐江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一线临床医技人才力量,促进庐江县人民医院、庐江县中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公开招聘30名社会化用人,现就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县级公立医院共招聘社会化用人3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0名、县中医院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庐江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告及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聘人员和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在聘在岗的社会化用人(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报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9:00至1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3年10月13日16:00前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15日16:00前通过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在线缴纳考试费用,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各岗位实际报名并成功缴费人数须达到“N+1”的比例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已缴费人员,可在2023年10月16日9:00至11: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科目一:《卫生基础知识》,科目二:《专业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安排如下:
8:00~9:30 《科目一》
9:30~11:30 《科目二》
科目一、科目二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科目一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科目一答题卡;科目二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公布为准。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按照网站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合成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入围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在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2)在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核验考生的学历信息。请考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并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入围人选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
体检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县卫健委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四)公示及报批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在体检及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2.报批。公示结束后,招聘医院将有关材料报县卫健委审核,县卫健委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批复手续,并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五)聘用
1.被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县卫健委统一开具介绍信,聘用人员须在一周内到招聘医院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医院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具体时间以县卫健委批复文件为准。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进入招聘医院社会化用人员额管理,符合进入周转池条件的,按照周转池进人标准,可由医院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
工资待遇:由招聘医院根据本单位工资薪酬制度,自主核定人员工资标准,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择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管理后,从入编之日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
2.聘用人员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组织领导
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社会化用人招聘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隐瞒身份、工作经历等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费用
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87330070(县医院)
0551-87335937(县中医院)
(三)政策咨询电话
0551-82561918(县卫健委)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四)监督电话
0551-82561919(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五)其他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卫健委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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