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黄山市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0-08-19 23:12:35阅读()黄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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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并经区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将在黄山市其他区县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原则

比选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统一组织的原则进行。

二、比选范围、岗位数

面向黄山市其他区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通过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应具有5年及以上在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含)。

(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方式为:如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的依此类推)。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程序

比选工作按照公告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等于8月19日起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txq.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997/0/page_1.html)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和资格审查步骤如下:

1.报名者按照要求填写《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2.报名需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同意报名的,各相关部门要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等),于8月26日17:30前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629室(联系电话:2596311)现场报名。

4.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公告。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比选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一定差额比例进入面试。

5.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比选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现场报名时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政府大楼需出示安康码扫码显示的“允许通行”绿码。

(三)面试

不同岗位采取不同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岗位代码为80001-80002的报考人员采取“文字综合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最终按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占70%、结构化面试占30%合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岗位代码为80003的报考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岗位代码为80004-80006的报考人员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4、岗位代码为80007的报考人员采取“专业理论答辩”的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则采取先加试笔试(满分100分)方式,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0人进入面试。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为确保比选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人社局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为保证比选人员的质量,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相关信息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各比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期间表现、诚信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由各比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拟聘人员名单,将《屯溪区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调动后,根据聘用单位现有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竞聘上岗。

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提供伪造虚假学历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本次比选工作在屯溪区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560(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比选择优办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比选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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