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州灵璧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告

2020-08-05 22:49: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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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育资源人才引进及培养环境,建立一支高素质、更稳定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实现“教育强县”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依据《关于同意灵璧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的批复》(灵编发【2020】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灵璧县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坚持缺编引进、服从调剂原则;

3.坚持对等引进(调入)原则,原编制在城区的引进(调入)到城区,原编制在农村的引进(调入)到农村。

二、引进(调入)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1979年8月4日)以下,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1984年8月4日)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中学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调入):

(1)试用期未满或尚未转正定岗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的;

(7)其他不宜引进(调入)的。

三、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工作日上班期间)。

2.报名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13室。

3.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2020年灵璧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同意引进(调入)证明》(附件2)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或录用文件、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

4.报名的同时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不能按规定提供所需证件材料或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调入)资格。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灵璧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引进(调入)教师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调入)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引进(调入)资格。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引进(调入)教师,在灵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调入)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引进(调入)教师,经灵璧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引进(调入)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引进(调入)资格。

四、纪律监督

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引进(调入)工作将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下组织开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咨询电话:0557-6022981 0557-6021161

监督电话:0557-6022186

2020年灵璧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岗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4日

附件1:2020年灵璧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

附件2:同意引进(调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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