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4-19 11:16:23阅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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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条件。

1.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异或紧缺性人才可以放宽条件。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网上报名。请邮件投递《个人简历》和支撑材料(身份证;博士学籍验证报告及本科硕士期间的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检索报告、5篇以内有代表性SCI论文全文及中文摘要翻译;主持课题项目批复)至ayfyzp@126.com。请在邮件主题标注求职人-学历(学位)-应聘岗位等简要信息。邮件发送后的7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的,可电话咨询0551-62922845。

五、资格初审

收到简历后,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考试考核

考核工作。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简化程序,由医院引进人才专家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一般5-7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或明确。

七、成绩合成

面试采取引进人才专家考核组投票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应聘人员面试得票数需要超过总票数一半;然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推荐拟录取人员。

拟推荐录取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0551-62922007)。

本《公告》由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922845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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