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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滁州凤阳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
2019-12-17 02:05:00阅读()凤阳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招录岗位所在乡镇本地户籍或者父母(配偶)为本乡镇户籍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热爱司法行政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司法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保密职责、接受保密监督;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七)年龄计算: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以后出生);
加分条件:
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因违反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12月27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凤阳司法局二楼
3、咨询电话:0550-6721701 (报名期间使用)
4、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若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需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5、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参加报考的人员务必于2020年1月 3日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20年1月5日
上午:8:30—10:30 《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学历高低确定。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县司法局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7505 )。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凤阳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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