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安市人民政府遴选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

2020-07-31 13:34:08阅读()六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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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外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17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六办发〔2017〕2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新一届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12名,其中法学专家5名、社会律师7名。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三、遴选程序

(一)社会公告阶段

在“六安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公告,接受个人报名。8月7日前,凡符合条件的市内外法学专家、社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六安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推荐人员登记表》,直接送寄市司法局。登记表应有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市律师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推荐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填写《六安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推荐人员登记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1701053@qq.com或传真:0564-3622019;纸质版寄送至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21楼2106室。

(二)初审阶段

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阶段

初选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至本届市人民政府任期结束时止。

六安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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