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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亳州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9-12-16 02:06:00阅读()利辛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其中:检验岗位:2名、预防医学岗位:5名、药学岗位:2名。岗位专业等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招聘对象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毕业的应届生);
3、年龄范围: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人员);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身体健康;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8、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招聘流程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请登录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xin.gov.cn),下载《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1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办公室(地址:淝河大道西侧,利辛县妇幼保健院北侧)。
3、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5、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纪检组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统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2日—3日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根据报名情况,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考试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医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分值按4:6的比例,满分为12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7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为准。体检、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
(五)聘用
1、本次招聘人员不入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890元。正式聘用期间工资标准为每月基本工资1890元+岗位绩效奖+防疫津贴+其它,含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部分。
3、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对违反聘用人员相关规定的,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招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8816207(县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
咨询电话:0558-290057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县卫健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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