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庆怀宁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9-11 23:57:19阅读()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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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怀宁县蓝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第三方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透明、平等竞争、德才兼备、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需求,城管执法协管员20名,工作地点:怀宁县。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身体部位不能有纹身;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8、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9、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满足经常加班需求,适合男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已被辞退的城管执法协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国家列入失信名单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1、《2022年怀宁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备案网站(怀宁县蓝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www.hnxjfgs.com在线公告)进行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该岗位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适时启动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4楼怀宁县蓝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4、咨询电话: 0556--4669116 / 4669117

5、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证明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个人简历表两份、近期白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五、招考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二项成绩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科目为社会常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行业基础知识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缴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原则上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三)面试内容:

1、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2、缴费:进入面试的考生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四)笔试、面试时间地点:

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4楼怀宁县蓝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及复核

考察体检人选按实际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仍相同的,以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如仍有相同,加试予以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

(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复核:

1、对报考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2、对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和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复核工作由怀宁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复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复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怀宁县蓝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三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4-5万元/年(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加班费、工作补助、餐补、体检等),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基数进行缴纳。

(三)聘用人员必须履行怀宁县蓝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四)本次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怀宁县蓝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怀宁县蓝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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