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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蚌埠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市区专场)
2022-08-25 21:35:08阅读()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蚌埠市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蚌埠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2名(男263名、女29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详见《2022年蚌埠市公安局公开招聘292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市区专场)》(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限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含三县);
3.具备高中(含中专或中技)及以上学历(以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
4.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6.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7.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
8. 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单侧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
9.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身体肢体因受伤、患病正在治疗恢复阶段,行动不便者;
2. 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3.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罚款或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离职不满一年的辅警;
10.有酒驾、醉驾、毒驾、嫖娼及吸毒史等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或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此次招聘由蚌埠市公安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ngbu.gov.cn)、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后续公告将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至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址:蚌埠市人力资源产业园院内(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东南角)3号楼一楼,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人员携带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料
(1)接种新冠疫苗证明(1份,可在安康码疫苗接种查询截图打印)或不宜接种新冠疫苗的相关证明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所有页复印件1份);已婚的,还须夫妻另一方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的,还须持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最高学历复印1份);
(5)退役军人退役证(复印件1份);
(6)近三日内的征信报告(原件1份),为预防银行系统突然升级等现象的发生,特提醒考生在报名的前三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去中国人民银行打印;
(7)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4张(请在照片背面清楚标注自己的姓名);
(8)所有报名资料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现场核对,个人报名所交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登录: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审批表》(附件2)并提前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正反面打印,考生请参照《报名审批表》模板(附件3)填写】;报名现场不再发放《报名审批表》,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表,取消报名资格。
(9)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考试、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自行下载打印并签署“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5)。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开考比例:此次笔试将不设开考比例。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代领需持考生和代领人两人身份证原件)于2022年9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蚌埠市人力资源产业园院内(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东南角)3号楼一楼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与测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评
笔试、体能测试考试当天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安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低于37.3℃。
(一)笔试
1.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考生健康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科技等,满分共计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期分数计算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3.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二)笔试加分项
1.退役军人加5分;
2.警察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加5分;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2020、202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5分;
4.符合岗位优先条件者加5分;
5.每人只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的岗位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
(三)笔试总成绩合成
笔试后,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项之和。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卷面分有疑问,可予公
布成绩次日16:00时前,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五)体能测评
1. 笔试后,分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不足比例的,设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含最低分数线)的将一并进入体能测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将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2.此次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两项。10米x4往返跑项目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缺考或未通过者,不予补考。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项目及标准 | 10米x4往返跑 | 纵跳摸高 |
---|---|---|
男子组 | ≤13″4 | ≥265厘米 |
女子组 | ≤14″4 | ≥230厘米 |
3.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环节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通知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上发布。
(三)体检由蚌埠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费用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与公示
(一)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合格者,由蚌埠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填写《政治考察通知和考察表》(附件6),《政治考察通知和考察表》(模板)(附件7)。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应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因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通知在蚌埠市公安局网站(gaj.bengbu.gov.cn)上发布。
(三)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若相应岗位空缺时,依本次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未完成的招聘程序进行完毕后,合格者依次递补。
八、管理与待遇
(一)用工方式。本次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试用期经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填报《录用审批表》(附件8),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人员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辅警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用期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警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解释权在蚌埠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人:雍警官、陈警官
咨询电话:0552-2089361、2089362蚌埠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552-2089209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工作日)
附件:
蚌埠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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