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0-06-24 09:27:44阅读()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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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0名,根据《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130名,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

4、身心健康;

5、勤务辅警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相貌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无纹身。

(三)符合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1)。

招聘条件中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28周岁为1991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即: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受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曾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有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公告在池州市公安局(http://ga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才网(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网站上发布。

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人才网(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8日09:00至2020年7月12日9:00,逾期不再受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7月13日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3日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由池州市公安局和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3日17: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考试(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已缴费但未参加考试(测试)考生,费用不退回。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农业银行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皖价费函〔2017〕221号文件规定,按标准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含笔试费45元/人,体能测试费55元/人)。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托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可于7月16日9:00至7月17日17: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9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市情、公文写作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采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或钢笔作答,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请查看附件《2020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3、政策加分

退伍军人报考加1分。

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留置看护岗位的,中共党员报考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警察院校毕业证书、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人才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政策加分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4、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科目成绩×0.5+体能测试成绩×0.5+政策加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池州市公安局和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准备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5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体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网站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一次(递补次数按批次计)。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政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由池州市公安局和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

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依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池州市人才网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一次(递补次数按批次计)。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特别提醒。本次招聘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均需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本次招聘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时间、地点,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情况公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均在池州市人才网(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发布通知。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方案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6-2818018(市公安局)

0566-3211906(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0581(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66-2818186(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0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共130名)

2.《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池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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