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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阜阳临泉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
2022-06-26 20:25:57阅读()临泉县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和《安徽省2022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等精神,今年省分配我县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招生计划98名(具体培养院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持有临泉县户籍,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业,且保证毕业后回临泉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2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2022年8月31日,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二、招考录取及程序
(一)资格初审。
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持有临泉县户籍、在本县参加高考且有报考定向培养计划意向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由报名点负责查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资格初审表1张,另一张半角贴在其右上角,体检表用),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资格初审,填写《临泉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资格初审表》(附件2)。初审合格的考生结合高考成绩填报定向计划志愿。
持有临泉户籍、在外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务必于6月28日17:30前直接到县教育局三楼人资股报名参加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各高考报名点于6月29日10:00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志愿填报。
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8:00至6月30日17:00,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报名点。
填报要求:高考考生按照《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临泉籍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临泉县教育局(报考提前批次志愿确认单复印件,经报名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三)面试和体检。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
1.发布面试公告。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7月1日12时前发布,具体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等要求在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组织。填报当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当年高考成绩单、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参加面试。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示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2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体检。经面试合格人员,持县教育局验章的体检表(面试当天在候测室发放),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空腹,每天11点前,体检费用100元由县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留在县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结果由体检中心统一反馈县教育局。
(四)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户籍的高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遵循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考生建议名单。如因确定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的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则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县教育局公布当年确定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和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五)招生录取。
按照事权不变的原则,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
(六)入学资格复查。
按照培养院校要求,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院校报到。培养院校按照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培养院校为其注册学籍,并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同时将《协议书》寄送达协议其他各方。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养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处理。
三、待遇和履约管理
1.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享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定向培养师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于协议规定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
2.履约管理。通过定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村小、教学点)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服务期内,本科毕业生不得申请脱产攻读研究生,鼓励申请在职攻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履约管理,负责建立诚信档案,记载违约记录。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及家长在申报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聘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各学校要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宣传材料,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
咨询电话:6402175(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6402176(县教育局)
6402808(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临泉县2022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学校招生计划
2.临泉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报名人员资格初审表
临泉县教育局
中共临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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