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05-22 10:02:40阅读()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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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2年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编制内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2名。招聘公告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qing.gov.cn)、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anqing.gov.cn)、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aqcdc.org)网站上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能立刻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5月2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aqpta.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时由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并于2022年6月13日17: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6月14日12:00前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001、002岗位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003、004岗位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统一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安庆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仅采取笔试方式,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由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体检、考察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中国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庆市疾病预防控中心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查询、查阅。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教育科0556-5836710;

监督举报电话: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室 0556-5836716;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56-5347205;

安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56-556601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度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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