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宿州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2022-02-11 19:28:11阅读()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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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精神和就业扶持民生工程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2年,市本级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50个。

(二)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市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安置人员类型

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签订不低于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宿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

(一)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2年2月11日-2月25日。

(二)申报地址:银河二路与通济一路交叉口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楼429室。

联系人:欧利华 联系电话:3956168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单位类型   主要业务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职工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公益性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工作内容 招用条件 薪酬待遇
      元/月
      元/月
      元/月
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宿州市人社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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