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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石台县公安局岗位)
2021-10-21 16:47:07阅读()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岗位:石台县公安局辅警
招聘数量:辅警30名
招聘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 招聘职位及代码 | 招聘计划 | 招聘条件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
文化程度 | 年龄 | 性别 | |||||
1 | 202101 | 26 | 高中及以上 | 18-30周岁 | 男性 | 身高1.68米以上 | 从事特警、交警一线执勤单位,双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9 |
2 | 202102 | 4 | 大专及以上 | 18-30周岁 | 女性 | 身高1.55米以上 | 从事110接警、行政服务窗口和派出所工作,矫正视力达5.0 |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六)18周岁至30周岁(1990年10月25日至2003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七)报名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在职辅警或已被池州市公安机关录用的辅警;
1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依据《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现场目测(初检)和硬性条件测试(不得代为报名)。
2、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石台县公安局办公楼308室(石台县城东新区金钱山北路444号)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士兵)、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场填写《石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5、注意事项:①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②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现户籍地与身份证住址不一致的请注明),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③报名时应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从外市来报名人员,不得隐瞒行程,须提供三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7、资格审查工作自报名之日起,贯穿招聘录用工作始终。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如遇恶劣天气则进行顺延,时间另行通知)。
1、男子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标准时间3′45〞对应100分);
2、女子体能测评项目为800米跑(标准时间3′40〞对应100分)
3、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步每增加一秒,体能成绩相应扣减0.5分,扣到零分为止。
(四)政策加分
1、退伍军人报考加2分。
2、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3、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4、学历加分:
男性:大专毕业的,加1分;本科毕业的,加2分;获得学士学位的,加3分。
女性:大专毕业的,加2分;本科毕业的,加4分;获得学士学位的,加5分。
学历学位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5、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处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公安局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政策加分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考试总成绩
1、按照“体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计算。
2、若总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年龄大者优先。
3、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保留递补资格1年,期间如有辅警岗位空缺将由石台县公安局按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心理素质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公安局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2、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提前向考生发布。
(二)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6-2818252(市公安局)
0566-6021241(石台县公安局)
0566-3295055(石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6-2818186(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6027013(石台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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