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阜阳市颍州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三批)公告

2021-08-13 20:39:53阅读()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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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颍州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发第三批专项岗位用于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颍州区户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岗位设置

第三批共开发445个岗位,其中乡镇街道362个,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43个(主要面向基层),辅警岗位40个(岗位计划表见附表1)

三、岗位条件

(一)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3.就业困难且自愿选择专项岗位;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出50周岁;年龄截止到2021年8月6日(以身份证件为准)。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在扶持范围或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6.参加邪教或非法组织的人员。

7.已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的人员。

8.纳入不诚信人员名单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9.已选择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或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四、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20日。

2.报名地点:颍州区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3.报名注意事项:第一批、第二批已报名未录取人员须重新报名。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报名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一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安康码,配合测试体温,在排队等候和填表时一律保持最小间距1.5米,相互不进行交流。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颍州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一式两份;

(2)提供本人红底小二寸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安置材料及复印件、立功授奖材料(如退伍证原件丢失,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加盖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5.资格认定

(1)各乡镇街道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报名表、汇总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统一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认定;

(3)下岗(失业)人员由主管单位认定,自谋职业人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

(二)公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颍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选岗所在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书面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拟选岗人员。

五、选岗

选岗人员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选岗;纪委监委等部门派人全程监督,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1.第一批次选岗:填报区检察院、辅警岗位的人员,要求热爱人民检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年龄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录用,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2.第二批次选岗:填报区发改委、信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区直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考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3.第三批次选岗:填报区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岗位人员,由区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考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4.第四批次选岗:填报乡镇街道岗位的人员,采取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成绩,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选岗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入职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上岗资格、追缴违法所得,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上岗

上岗前,各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1)选岗到区直部门岗位、乡镇街道岗位由用人单位与上岗对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选岗到区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街道岗位由工作所在乡镇街道与上岗对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上岗工作时间签定)。(3)选岗到交通辅警岗位,用工合同将与第三方劳务公司(阜阳市兰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享受专项岗位人员待遇。劳动合同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七、相关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标准为2300元、绩效工资300元、军龄工资(每服役一年月发放30元),含个人所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专项岗位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工资及“五险一金”根据考核情况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月统一进行发放。

八、管理使用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和《颍州区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岗人员由主管部门(聘用单位及合同签署单位)按规定管理使用,每月将专项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考评、发放有关待遇的依据,坚决杜绝“花钱养闲人”现象。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情形

(一)公示。岗位计划表、聘用结果等在颍州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再就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项岗位人员如因个人违反单位规定或犯错误被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的,今后不再给予专项岗位再就业机会。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专项岗位扶持再就业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专项岗位再就业资格。

(四)上岗人员因辞职、自然减员等因素出现专项岗位空缺需要补岗的,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申报,统一集中补充,严禁自行补充人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解释。

附件:1.颍州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计划表(第三批)

2.颍州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第三批)

咨询电话:0558—2278262 监督电话:0558—2271109

颍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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