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州萧县“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教师回引公告

2021-07-27 19:49:43阅读()萧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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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畅通县外在编在岗人才回乡建功立业渠道,解决“两地分居”和“子女在外”等实际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开展2021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一方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夫妻一方父母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提供试用期满考核证明及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含)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含)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含)以后出生)。

中小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回引人员均须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教师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从萧县先锋网)及萧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徽省萧县2021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教师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

(二)资格审核。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确定岗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及拟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相应学校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学校工作。

2、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

3、原则上安排到城区部分缺编学校工作。

4、凡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管理岗位。

5、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及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的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1、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2、申请人员应做到诚信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随意放弃等故意浪费招录资源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视为永久性放弃回引资格。

3、回引人员中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限学校),根据《萧县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引育用留工作暂行办法》(萧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符合条件的还享受每人每月1200-2000元补贴(详见附件2)。专升本、在职期间读研、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范围。

4、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502841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557-5023437,0557-5022282;电子邮箱:356178518@qq.com。

附件1:《安徽省萧县2021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教师申请表》;

附件2:萧县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奖补政策;

附件3: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附件4:编制证明。

附件1:安徽省萧县2021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2:萧县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奖补政策.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名证明.docx

附件4:编制证明.doc

萧县人才发展中心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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