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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1-07-26 19:52:24阅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隶属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路网运行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2021年度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岗位计划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代码 |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专业技术 | 1 | 20210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软件工程(一级学科)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具有5年以上信息化相关工作经历。 |
三、基本条件
除符合上述岗位计划的条件外,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40周岁以下”为“1980 年8月(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并确保绿码。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8月2日- 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人事教育处510办公室(合肥市太平湖路98号)
3.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填写《2021年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高层次人才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潜能等。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2.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总人数的一半。
3.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确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4.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省交通执法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评分第一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二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三项、专业测试评分第四项、专业测试评分第五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进行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省执法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22398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
0551-63622722(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纪委)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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