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宣城绩溪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通知

2021-05-17 22:50:16阅读()绩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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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组织实施好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

二、申请对象、申报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关企业。

2021年5月17日至6月18日。

三、岗位范围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安置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五、补贴标准

(一)单位岗位补贴: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全项社会保险给与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三)个人岗位补贴:每月按照绩溪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目前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625元/月)

(四)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五)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六、申报流程

(一)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规定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向县人社局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将以下相关纸质版材料(《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件交至县人社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二)二级机构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

(三)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县人社局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七、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四)执行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并在申报补贴时及时提供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申请报告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有单位法人签字、劳动者个人签字)。

联系人:陈静、查怡然

联系电话:0563-8166972、8151373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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