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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州学院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1-05-07 20:50:21阅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通知精神,宿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计划 | 学历学位 | 一级学科 | 备注 |
---|---|---|---|---|---|---|
学生处 | 辅导员 | 9001311 | 11 | 硕士研究生 | 不限 | 事业编制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政课教师 | 9001312 | 15 | 硕士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中国史 | 事业编制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思政课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具有高校思政课教师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具有高校辅导员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应聘辅导员岗位,须在本科至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五)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身心健康;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与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流程:见附件《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上传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④个人简历;⑤应聘辅导员岗位,须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思政课教师”或“姓名+辅导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留存。应聘思政课教师岗位,还须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论文(含原文、封面、目录页)、实际参与科研项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证明等。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另行公告。
1.思政课教师岗位
考核分笔试(100分)、试讲(100分)、学术成果评价(100分)三个环节。
笔试科目为形势政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试讲科目与要求在考核公告中公布。
2.辅导员岗位
考核分笔试(100分)和面试(100分)两个环节。
笔试内容为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为保证专职辅导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成绩5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成绩合成
1.思政课教师岗位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1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辅导员岗位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7月31日前报到;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由学校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950,信访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
七、其他说明
(一)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7-2871083(人事处)
联系人:段老师
宿州学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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