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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医科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1-04-12 16:13:50阅读()安徽医科大学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根据现有队伍结构和工作需要,招聘专职辅导员28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岗位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三)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境外毕业生学制为两年制及以上,报到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1.通过英语六级或达到英语六级水平。(英语六级分数≧425或≥TEM-6≥60或雅思≥6.0或托福(internet-based)≥80或托福(paper-based)≥550)。其中留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中,医学及相关专业需通过英语六级或达到英语六级水平,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需通过英语专业八级。
2.学生干部经历(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
(七)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截至2021年4月26日,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3),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证明、英语成绩证书等相关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B)与附件2(Word版)、附件3(Excel版),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ahmursczp@163.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辅导员招聘-姓名-应聘岗位代码”)。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现场确认,请应聘者注意查收邮件。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到学校现场验证。包括:(1)身份证;(2)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3)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4)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原始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5)附件6(进入面试人员提供);(6)附件7(拟聘人员报到时提供)。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查资格。其中: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学校研究后报省人社厅同意后,相应核减此次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四)考试、考核。由统一笔试、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等组成。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公文写作等。学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心理健康测评。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等;时间均为6-8分钟。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
4.最终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最迟为2021年8月31日)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袁老师,电话:0551-65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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