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合肥庐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02-09 21:55:13阅读()庐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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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县公安局面向县内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勤务辅警岗位共80个,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县内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取得相应毕业证的人员:

1.具有我县户籍或夫妻一方为我县户籍的;

2.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

3.现在我县工作的;

4.报到证开到我县的。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弱)、纹身;

5.身高原则上不作要求,但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通过纵跳摸高测试,双眼矫正视力达5.0以上(含5.0);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1990年2月9日至2003年2月9日之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

7.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

8.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党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11.合肥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曾在合肥市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12.聘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14.我县现在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期);

1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岗前培训、签订合同聘用的程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按比例合成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至2021年2月21日(正月初十),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庐城镇文昌路66号)。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好的《庐江县公安局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户口簿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5.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庐江支行地址:庐城镇文明北路29号,城北小学对面)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6.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7.夫妻一方具有我县户籍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我县工作的,需提供在我县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一方在我县企业工作的,需提供与我县企业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各岗位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辅警综合知识》一科。《公安辅警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进行公示。

(三)体能测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生请及时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及时到县公安局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2.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如因天气等原因有变动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庐江县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发布的公告进行查询。

3.体能测试共设3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实行达标测试,不计入体能测试成绩;10米×4和1000米跑成绩记入考试总成绩。纵跳摸高未达标者不可进入下一体能测试环节和面试环节。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达标成绩为265厘米;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为2次(取最高成绩记入)、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

序号 项目 合格标准 测试要求
1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不超过三次
2 10米×4往返跑 计成绩 两次取最好成绩
3 1000米跑 计成绩 单次确定成绩

纵跳摸高达标者进行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各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取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二项成绩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成绩于测评结束后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进行公示。

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合成成绩(笔试、体能测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0.3+体能测试成绩*0.3,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人员笔试与体能测试的合成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体能测试结束后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另行公告。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合成绩+面试成绩*0.4(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任一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委托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招考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还需进行毛发检测。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如上岗后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在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公安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并由县公安局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县公安局将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

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在聘期间,待遇按庐政办〔2018〕13号、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培训等环节均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指定地点前,报考者须进行“安康码”核验和测量体温。考生须持有“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相关环节指定地点,并且要求全程须佩戴口罩,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报考人员请提前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6274017(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51-66274100 (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公告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lj.gov.cn/zwdt/ztzl/rszk/index.html)

附:1.庐江县公安局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2.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xls

庐江县公安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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