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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肥西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1-02-09 20:31:35阅读()肥西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合肥市公安局备案,肥西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及以上,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四)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弱)、纹身等;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及30周岁以下;
(六)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为高中及以上,但应当在入职后五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报考人员年龄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学历及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高中学历及国家教育部2015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八)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九)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十一)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十三)本县在编人员和经县人社部门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非在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已经进入体检考察或公示录用环节的人员;
(十四)合肥市(含县、区)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曾在合肥市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十五)录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的;
(十六)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肥西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点击招聘公告下方蓝色方框“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即可报名(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9:00至2021年2月24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至2月25日16:00前登录上述栏目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职位查询。详见附件2《肥西县2021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3.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按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缴纳笔试(含报名费)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6日12:00前登录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蓝色方框“个人中心”,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含报名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笔试费(含报名费)45元/人。
5.开考比例。各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直接从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招聘公告下方“个人中心”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提前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4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四)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肥西县2021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2.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3.本人签字确认的《肥西县县直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
4.属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与复印件;
5.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6.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合肥地区以外的公安系统内部警务辅助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组织人社、公安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现场测量身高;
8.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9.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能测试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进行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合成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4′25″)、女子800米跑(合格≤4′20″),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出现入围面试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处理、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某一岗位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同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不超过2次。
(九)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十)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肥西县招考部门建立县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并与县直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享。凡进入体检、考察和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参加肥西县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学历另有要求的除外),可以续聘。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薪酬待遇按照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西县财政局、肥西县公安局联合下发的《肥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暂行规定》(肥人社秘[2019]131号)执行,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一年期满后享受公积金待遇。
4.凡违背诚信原则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本公告规定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
六、其它
1.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
咨询电话:0551-66271036(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委)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报名平台电话:0551-68851060/68851040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
2.录用后统一分配岗位,具体岗位后期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肥西县县直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2:肥西县2021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肥 西 县 公 安 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2肥西县2021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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