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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肥西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0-03-27 11:10:38阅读()肥西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肥西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层次的以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学历及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高中学历及国家教育部2015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本县在编人员和县人社部门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非在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已经进入体检考察或公示录用环节的人员。
(六)在合肥地区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在职人员或本县公安系统内部已在岗在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肥西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点击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8日9:00至2020年4月14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4月15日16:00前登录上述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职位查询。详见附件2《肥西县2020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3.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肥西县2020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缴纳笔试(含报名费)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16日16:00前登录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网上缴费”系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费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退回所收笔试费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4月29日9:00至4月30日17:00直接从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人文历史、国情省情、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职业能力测试等。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针对疫情情况,为了保证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或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为准。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携带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的《肥西县县直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
1.属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与复印件。
2.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书。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合肥地区以外的公安系统内部警务辅助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组织人社、公安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6.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0人以上的按1:2.5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0人以下的按1:4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五)体能测试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合成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4′25″)、女子800米跑(合格≤4′20″),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出现入围面试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处理、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某一岗位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不超过2次。
(九)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十)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肥西县招考部门建立县公开招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并与县直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享。凡进入体检、考察和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参加肥西县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薪酬待遇按照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西县财政局、肥西县公安局共同下发的《肥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暂行规定》(肥人社秘[2019]131号)执行,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一年期满后享受公积金待遇。
4.凡违背诚信原则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本公告规定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
六、其它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
咨询电话:0551-66271036(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委)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肥 西 县 公 安 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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