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庆潜山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9-09-21 02:47:00阅读()潜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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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本市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57名

(二)工作岗位:

岗位一:乡镇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基层一线岗位)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

岗位二:留置看护,5名(市纪委监委使用,限男性);

岗位三:谈话场所管理,2名(市纪委监委使用,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潜山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纪律作风良好;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身体条件;

6.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8年10月12日以后至2001年10月11日以前出生);

7.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岗位三”的考生,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被判处刑罚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考试培训中心(舒州小学对面,人才培训大楼二楼);

3.报名材料:

(1)填写《潜山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贴本人两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相关的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士兵退役证、公安基层所队协助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加上项目加分合成为总成绩。

1.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主要包含政治、法律法规、人文和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4.加分项目:中共党员加2分,有士兵退役证的加5分;报考岗位二、岗位三的,有本科以上学历加1分,有计算机国家等级二级以上证书的加2分;累计总加分不超过7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市政府、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与项目加分合成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与项目加分合成总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5.初选人员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含加分)分岗位(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其中以退伍军人或具有公安基层所队协助工作经历者优先;如属其他人员,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以上仍出现并列,以高学历者优先。

(四)体能考核

参照公安民警体能考核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1.根据体能测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考察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若在体能考核、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需要递补的,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四、选岗

经体能考核、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均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选岗实行高分优先与双向选择(派出所与拟聘用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未被选择的人员必须服从市公安局党组统一调配;留置看护和谈话场所管理岗位的拟聘人员由市纪委监委统一调配。

五、公示

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和薪酬标准

1.聘用。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要求,由劳务派遣公司对应派驻市公安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合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薪酬标准。按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0556—8921760、8921663

市公安局政治处 0556—5726070

潜 山 市 公 安 局

2019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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