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滁州凤阳县府城镇村卫生室负责人竞聘公告

2020-11-27 23:32:16阅读()凤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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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府城镇辖区内在职在岗村医及社会人员公开竞聘村卫生室负责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府城镇卫生院具体实施,凤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辖区内云霁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1名。

四、竞聘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人民健康的高尚情操,模范履行医生职责,爱岗敬业;

(二)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府城镇辖区内在职在岗村医且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1月30日(含)后出生);

(四)社会报考人员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周岁(1975年11月30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事项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凤阳县除府城镇外其他乡镇在职在岗村医;

(三)近3年内,发生过有承担责任医疗事故者(以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准);

(四)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者或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有下列事项之一的人员,可获得加分: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加1分,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类相关大专毕业证书加0.5分;

(二)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加2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加1分;

(三)取得凤阳县“最美村医”称号加1分。

同一人员因同一事项符合两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竞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府城镇卫生院一楼公卫办(咨询电话:0550-6739329)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竞聘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1张;应聘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该岗位竞聘计划数。

4.现场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竞聘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核

府城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审核结果报县卫健委备案。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

2.面试地点: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北楼三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安全、群众满意度等。

4.考官。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

5.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保证应聘人员质量,面试设最低控制分数60,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的不予录取。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竞聘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佩戴口罩进入考场。

(四)体检

体检合格方可录用。体检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高低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2.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与府城镇卫生院签署聘用手续,聘期1年。

六、聘后待遇

1.享受在岗村医相关待遇;

2.岗位津贴:400元/月;

3.绩效奖励:7200元/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特此公告。

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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