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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招聘考試公告
2025-03-31 11:17:31阅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以下簡稱《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新一輪綜合招聘考試
新一輪綜合招聘考試暫定於2025年6月7日(或如有需要於2025年6月内的其他日期)舉行。申請日期由2025年3月29日至4月11日。申請人必須透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公務員事務局會在2025年5月26日前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詳情。任何更改考試日期/時間/試場的要求將不獲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會在2025年推出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於常設試場舉行數碼化測試,讓考生能全年而不是在指定測試日期到試場參加測試。因應將推出數碼化測試,由2025年6月起,公務員事務局將不再在香港舉行綜合招聘考試當日同時舉行紙本形式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有關推行數碼化測試的詳情將於2025年第二季公布。
請不時瀏覽本網頁以獲取最新消息。
申請人
是次綜合招聘考試的申請人必須–
(a)持有大學學位 (不包括副學士學位);或
(b)將於2024-25或2025-26學年獲取大學學位 (不包括副學士學位);或
(c)持有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
申請方法
申請人應在填寫申請書前細閱「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申請人須知」及「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常見問題」。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的人士須在2025年4月11日下午11時59分前(香港時間)透過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如下:
(a)在進行網上申請前,申請人應確保使用的瀏覽器可支援保密插口層規約,同時亦須接連打印機,以便將所遞交的申請書列印作記錄。
(b)逾期遞交的申請書或未完成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請注意,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以致申請人有機會未能於截止申請時間前成功完成網上申請程序。故此,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
(c)網上申請系統收到申請書後,會即時發出一份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通知到申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在遞交申請書後而未能收到確認通知,須立即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52) 2537 6429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申請人須保存申請編號至考試完結為止。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如果申請人已準備好提交申請,請按此處。
申請人只可以透過網上申請系統遞交一份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郵或其他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重複、逾期遞交或未完成的申請,亦將不獲處理。
由於公務員考試組會以申請人於申請書所提供的電郵地址作聯絡之用及向該電郵地址發出通知,請務必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為免錯失任何通知,申請人須確保其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公務員考試組的電郵,以及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垃圾郵件箱、群發郵件箱及雜件郵箱)。公務員考試組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考試詳情。申請人如在2025年5月26日仍未收到上述電郵,須立即致電或以電郵方式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年終綜合招聘考試
另一輪的綜合招聘考試暫定於2025年9月27日在香港舉行。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年終的綜合招聘考試及紙本形式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亦會在一些香港以外的城市舉行,暫定日期為2025年11月29日。有關年終考試的詳情將於本年稍後公布。
推行「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電子成績證書」
為配合公務數字轉型,公務員事務局於2024年11月推出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 / 專業程度職系)電子成績證書。有關推行電子成績證書的詳情,請瀏覽「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 / 專業程度職系)電子成績證書」網頁。
綜合招聘考試
綜合招聘考試包括三張各為45分鐘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分別是英文運用、中文運用和能力傾向測試,目的是評核考生的英、中語文能力及推理能力。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而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則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將不會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因應有意投考的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公務員職位的要求,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將不會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因應有意投考的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公務員職位的要求,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持有上述成績的申請人,可據此決定是否需要報考英文運用試卷。
綜合招聘考試與公務員招聘
一般來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需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以符合有關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個別招聘部門/職系會於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職位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所需的成績。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的應徵者,會被視為已符合所有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的一般語文能力要求。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要求應徵者除具備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所需成績外,亦須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職系及入職職級名單及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PDF格式)
部分公務員職系(如紀律部隊職系)會按受聘者的學歷給予不同的入職起薪點。未具備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學位持有人仍可申請這些職位,但不能獲得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根據學歷而提供不同入職起薪點的職系(PDF格式)
除非有關招聘廣告另有訂明,有意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先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申請人可報考全部、任何一張或任何組合的試卷。申請人應先確定擬投考職位的要求及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其他考試成績,以決定所需報考的試卷。
綜合招聘考試與公務員職位的招聘程序是分開進行的。有意投考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直接向招聘部門/職系提交職位申請。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並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要求。招聘部門/職系會核實職位申請人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並可能在綜合招聘考試外,另設其他考試/面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有關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與公務員招聘
就所有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無論公務員職位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或在個別局/部門公務員職位(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招聘過程中安排的《基本法》測試及取得何等成績,都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的人士如欲應徵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意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應徵者,如打算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亦應留意公務員事務局公布下次舉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日期。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並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要求。
除另有指明外,由廉政公署或其他機構非就公務員招聘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並不適用於投考公務員職位。
有關就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請按此處。
考試形式及參考試題
參考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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