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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马鞍山含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1-20 12:48:43阅读()含山县人民政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含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含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各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见《2020年含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招聘公告统一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www.ahhs.gov.cn)、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含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附件2);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2月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原人口大厦505室,电话:0555-4324315)。
每位考生限报本公告内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笔试(面试)。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签署“诚信承诺书”,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3.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2021年全日制医学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需注明毕业时间、专业及学历层次),同时提交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就读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为确保报考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始终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报名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殊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城镇家庭报考者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家庭报考者提供由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卡),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考试费(入围面试的考生,亦同时免缴面试费用)。
5.开考比例和改报程序: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为吸引医疗高层次人才,代码202030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若报考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考生可于12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类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50分。代码202030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70分,笔试成绩达到7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原人口大厦505室)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含山县政府网、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成绩合成的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100分折算)与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进行合成,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合成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排序,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含山县政府网、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公示,时间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携带按公开招聘规定需要提供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最低三年(新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其中岗位代码为202030、202031、202032、202033的拟聘人员,先与聘用单位签订用人意向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待正常毕业后,经审核符合相应报考岗位条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上4个岗位拟聘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至含山县卫健委审核并派遣至用人单位。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会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驻县教育局纪检组予以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保障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卫健委 0555-4324315
县人社局 0555-4958276
监督举报电话:驻县教育局纪检组0555-4331996
附件: 2020年含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点击下载:2020年含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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