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滁州市公墓管理处招聘公告

2020-11-10 22:10:34阅读()滁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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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经市民政局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业务接待3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殡葬行业,具有奉献精神;

5、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因部分工作岗位特殊性,需要夜间值班。

8、持有建筑行业、园林绿化等资质的技术工种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市民政局网站、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和E滁州人才网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16日,逾期不再补报。(建议报名前到招聘单位了解情况。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扬子办事处官山村,可乘坐公交1路车到北腰铺站下;咨询时间:上午7:30—11:00;咨询电话:0550-3165305)。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报,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滁州市公墓管理处邮箱(czsgmglc@163.com)。

3、资格初审: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4、资格复审:经初审合格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名人员,携带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复审。

5、面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对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zxgk.court.gov.cn)。

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民政局网站和滁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3天。

五、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聘岗位试用期二个月,工资待遇为26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年薪不低于3.8万元(含“五险一金”),其它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若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可视情根据本次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0-3049396。

本公告由滁州市公墓管理处负责解释。

滁州市公墓管理处

2020年11月9日

附件: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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