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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11-05 22:18:51阅读()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0年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在2020年度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25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1月 16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11月4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chuzhou.gov.cn/)和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zsey.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2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滁州市清流中路1401号 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550-3523328。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招聘单位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下载并填写《2020年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此限制),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1月23日工作时间到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0年11月2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答。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
招聘岗位代码为202004、202005、202006、202007、202008的考生。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卫生法规等。《专业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知识。
考试时限每科为120分钟,分值每科为100分。
(3)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工作指导。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当日时间安排为:9:00-11:00《基础知识》
14:30-16:30《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合成成绩为:《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对象
招聘岗位代码为202001、202002、202003的考生。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基础知识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程序详见《2020年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工作指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周转池编制)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 0550-3072682、0550-3523266。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0年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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