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州灵璧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2020-10-22 22:17:44阅读()灵璧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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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增加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皖农医函[2020]276号)精神,决定面向全县招募20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热爱畜牧兽医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灵璧县户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招募范围

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

一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招募程序

(一)发布需求。通过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灵璧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可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证明等招募范围内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到拟服务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现场报名,填写《灵璧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1日到至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根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考条件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及时报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经审核后符合招募条件者进入技能考核程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四)技能考核。确定参加技能考核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由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组织理论测试、技能操作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动物疫病防治员》(修订版)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对成绩前20名的人员进行公示(如出现考试成绩并列,取学历高的),公示期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人选进行复核,如出现空缺,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灵璧县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六)签订服务协议。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协议并颁发特聘证书,按照服务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

四、聘用期限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期间,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聘用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实际下拨的资金统筹执行,具体以服务协议为准,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六、监督电话

特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557-6022254

本次招募公告由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灵璧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

2.灵璧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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