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公开引进储备人才公告

2024-07-26 19:34:57阅读()埇桥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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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归宿”行动,围绕宿州市埇桥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培育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人才队伍,投入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储备人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全国“双一流”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专升本、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不列入引才范围。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储备人才30名,纳入埇桥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岗位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国内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有意长期在埇桥区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已在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7月26日在宿州市埇桥先锋网(http://yq.szxf.gov.cn/)、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szyq.gov.cn/)发布《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公开引进储备人才公告》。

(二)网上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9日16:00登录埇桥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yq.pzhl.net/index.php,按照要求在报名系统填写《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公开引进储备人才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逾期不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2024年8月10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和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2024年8月1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若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考察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

2.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23日至8月24日登录埇桥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zyq.pzhl.net/index.php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报名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通过宿州市埇桥先锋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3:1等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公开引进储备人才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参加资格复审。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合成后在宿州市埇桥先锋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计算公式:《综合知识》×0.5+面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客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和分配

1.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宿州市埇桥区先锋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2.分配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储备人才,由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与储备人才统一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储备人才引进后,采取“政企联育”模式,派驻到区属国有企业、全区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和园区岗位锻炼,锻炼时间3年;其中,区属国企和民营企业10名,园区20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管理使用

1.建立储备人才专项保障编制。以“宿州市埇桥区储备人才”名义统一引进,不以具体单位名义引进,实行“专编专用、实名管理、动态流转”,储备人才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在埇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2.采取“政企联育”模式锻炼培养。储备人才引进后,采取“政企联育”模式,派驻到园区、区属国有企业、全区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岗位锻炼,锻炼时间3年,3年锻炼期满,储备人才可回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留任区属国企;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和区属国企引进资格、选择留在派驻民营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企业引才相关政策;

3.统一跟踪考核,储备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定编定岗到相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按7级职员、8级职员享受相应待遇;选择留在区属国有企业的,相关待遇按埇桥区国有企业有关政策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保障

2024年引进储备人才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在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埇桥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埇人才〔2019〕5号),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每月发放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埇人才〔2019〕3号),符合条件者可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保障政策。

六、有关事宜

(一)宿州市埇桥区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人才引进工作。对在引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宿州市埇桥先锋网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是本次人才引进相关公告的官方发布渠道。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 2100030(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36255(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公开引进储备人才岗位表;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一.png

附件2: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共14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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