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宣城旌德县某单位专职会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4-04-18 15:00:51阅读()宣城公共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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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需要,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宣州分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会计派遣至旌德县某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充分竞争,择优录取;

3、人岗匹配,服从调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专业要求 任职要求
专职
会计
1 会计、金融、税务等相关专业 1.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3年以上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拥有初级及以上会计师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能够独立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优先;
5.该岗位属于劳务派遣类员工。

三、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能够模范遵守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作风正派。个人品行端正,言行一致,严以律己,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无犯罪和个人不良诚信记录。

3、业务素质过硬。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 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应聘报名及聘用

(一)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登陆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化招聘考试网在线报名,网址:http://wxpta.ahwxhr.com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3、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视情况有权相应调整开考比例或延长报名时间。

4、咨询电话:0563-3014117

(二)资格审核

1.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2024年4月23日24:00前登录标准化招聘考试网(http://wxpta.ahwxhr.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作为最终审核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若出现身份信息无法填写或其他无法正常报名情况时,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处理。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资料仅限用于招聘工作,报名后资料恕不退还,报名涉及的个人信息资料将按保密规定处理。关于该招聘的所有公示公告以皖信标准化招聘考试网为准。

(三)考试

1、报名结束后,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4、考生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 成绩公布

1、考试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优先条件排序。若考生面试成绩和优先条件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证明。体检考察中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需要考生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网点,在自助查询机器上实时打印;还可登录征信中心官网进行查询(https://ipcrs.pbccrc.org.cn/)。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居住地派出所或皖事通上出具。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化招聘考试网公示3日。

(七)薪酬福利

本次招聘为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人员岗位,聘用人员与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由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宣州分公司负责解释。

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宣州分公司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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