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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山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4-04-08 11:07:20阅读()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做好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基层秘〔2024〕26号)精神,结合各区县工作需求,开展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各区县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2.各区县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意愿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6.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7.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18个,招聘计划18名,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在黄山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发布专项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考生现场报名需携以下资料:
1.报名表2份(见附件);
2.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和电子版照片1份(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资格审查。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和具体地址见附件),各区县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4月9日上午10:00前将审查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512号)要求报送,且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以来已招录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信息表》中人员;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4.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4月9日到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约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区县卫生健康委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纳入专项计划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本次专项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本次招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相关公告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0559-259017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名咨询:0559-2596210(屯溪区卫生健康委)
0559-8500556(黄山区卫生健康委)
0559-3586719(徽州区卫生健康委)
0559-6522705(歙县卫生健康委)
0559-7519313(休宁县卫生健康委)
0559-5523027 (黟县卫生健康委)
0559-4519501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
监督电话:0559-235532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7日
附件:2024年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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