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庆宿松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2024-03-18 18:41:46阅读()宿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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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设我县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精神,2024年宿松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宿松县部分普通高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9名、城区初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30名、乡镇(街道)学校下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宿松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中20240101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宿松籍”人员。宿松籍的认定标准为:高(中)考录取时为宿松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一年(2023年3月18日前)户籍已迁入宿松县内。20240111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为确保招聘计划全部落实,若该岗位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则该岗位计划调剂到20240110岗位实验中学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二)具体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能在2024年8月15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教育信息公开网(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01?type=4&action=list)、宿松县人社信息公开网(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61?type=4&action=list)、百获人事招聘网(http://www.ahsspta.com/)上统一发布。后续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教育信息公开网发布。

(二)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百获人事招聘网。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8时至4月2日下午17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百获人事招聘网后,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点击“填写报名表”,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必须有效、保持联络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本次招聘除初中岗位、幼儿园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外,其余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若初中岗位、幼儿园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将于4月3日公布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数。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3日下午16时前可登录百获人事招聘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于4月3日下午16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于4月4日上午12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查于4月4日上午12时前结束。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4日下午17时前登录百获人事招聘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报名审核合格后网上缴纳),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缴纳)。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4月17日至19日从百获人事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其他说明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于4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宿松县教育局人事股(孚玉中路258号教育局二楼)。未按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4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宿松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或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宿松县教育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各增加2分。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相应学段招聘岗位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上午 9: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单科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宿松县教育信息公开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计划数为10人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计划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宿松县教育信息公开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属下列情况的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学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待发证明)、本人关于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大学生退役军人”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退役证明材料。

(5)报考“宿松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6)以“师范类专业”报考初中生物、初中地理岗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师范类专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所学专业未注明“师范”或“师范类”,除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书面承诺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高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证明(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XXXX年X月-XXXX年X月在XXX大学XXX学院学习,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等信息)。

②大学毕业生派遣证(即大学毕业报到证):需已注明“师范”或“师范类”“师范类毕业生”等字样。

③大学毕业生档案中的高校成绩单复印件:可由大学毕业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复印件上须有“教育学(必修)”“心理学(必修)”“学科教材教法(必修)”等课程的合格成绩。

④2024年应届毕业的,可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成绩单上须有“教育学(必修)”“心理学(必修)”“学科教材教法(必修)”等课程的合格成绩。

⑤获得师范生免认定资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待发证明)。

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凡是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都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递补对象)。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后公布。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B.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对象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个人档案材料、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保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体检、考察环节的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 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宿松县教育局将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的具体任教学校。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 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宿松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宿松县人社局指导、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松县教育局、宿松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服务电话:

0556-7813475、7813476(宿松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6-7849317(宿松县人社局)

0556-7813433(宿松县教育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松县教育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2024年度宿松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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