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2-19 21:13:39阅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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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省委编办《关于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23〕189号)等中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附件2)方能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需要社保证明,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社团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24年2月20日起在学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流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5日17:00,考生在指定的招聘报名网站(网址: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40119153520)完成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附件4)。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将有关证书扫描并上传网站。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应在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上传笔试减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与3月8日前将所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zrsc@chzc.edu.cn)且注明减免笔试费用。学校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报名后,3月5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5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6日17:00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合计90元/人。3月10日17:00前,考生可将考试费用转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账户(具体转账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笔试。符合减免笔试费用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及时发送证明材料且逾期未缴费的,也视为自行放弃参加笔试。

(三)考试

报考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4:1比例的,须先进行笔试,如未达到4:1的且未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则免于笔试全部直接进入专业测试。

1.笔试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含高等教育学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分值均为150分。

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27日~30日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确定,笔试合成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资格复审

免笔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专业测试。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顺序递补。

资格复审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佐证材料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从报名网站中下载打印),并交上述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等材料。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并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

(3)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及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4)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5)“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佐证材料须按《“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佐证材料规范性说明》(附件3)要求提供。

3.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1)专业测试方案

专业测试形式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别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形式、流程、时间等由专业测试方案另行规定,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2)考试成绩计算

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1.5×40%+专业测试成绩×6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专业测试成绩。

以上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档案2024年8月31日前调入学校,否则取消入职资格。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相同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0-3854616;

报名咨询电话:0550-3854629。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本公告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

3.“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佐证材料规范性说明

4.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附件【附件1:2024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docx

附件【附件3:“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佐证材料规范性说明.docx

附件【附件4: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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