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预公告

2024-02-16 22:56:35阅读()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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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

(四)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我校2024年计划引进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有关岗位要求见下表。

表: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人才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所需要资格条件 联系人
学科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1 装备制造专业群专任教师 工学、理学 博士研究生 葛老师
电话:0558-2179070
邮箱:1512930492@qq.com
2 电子与信息专业群专任教师 工学、理学 博士研究生
3 食品药品专业群专任教师 工学、理学、农学、医学 博士研究生 刘老师
电话:0558-2198312
邮箱:472445502@qq.com
4 土木建筑专业群专任教师 工学、理学 博士研究生
5 医学护理专业群专任教师 医学 博士研究生 刘老师
电话:15505583836
邮箱:1021148481@qq.com
张老师
电话:0558-2179113
邮箱:fyzykyhlrs@163.com
6 财经商贸专业群专任教师 管理学、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范老师
电话:19826579937
邮箱:158088109@qq.com
7 教育专业群专任教师 教育学、艺术学 博士研究生 于老师
电话:0558-2182283
邮箱:fzyxqjy@163.com

三、人才引进条件

(一)报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符合我校公布的人才引进岗位中的资格条件;

3.持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中文件以及对应成绩单课程的中文介绍;

4.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人才引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人才待遇

(一)待遇标准

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阜阳市和学校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人才津贴、生活补助等人才政策,标准如下:

阜阳市引才政策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引才政策
人才类型 生活补助 人才类型 住房补贴 科研启动资金 人才津贴
紧缺专业 一般专业 文科 理科 紧缺专业 一般专业
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学科建设的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等人才 按承担学科建设层次于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万元、1万元、5000元生活补助。 一类人才(主持国家项目或具有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正高) 一人一策
正高职称 5000元/月,发放3年 二类人才(正高职称博士) 120万 100万 20万 30万 4000元/月,发放5年 3000元/月,发放5年
副高职称 3000元/月,发放3年 三类人才(副高职称博士) 100万 80万 15万 25万 3000元/月,发放5年 2000元/月,发放5年
博士 3000元/月,发放3年 四类人才(博士) 80万 60万 12万 20万 2000元/月,发放5年 1000元/月,发放5年

(二)具体说明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积极争取阜阳市有关政策,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尊重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幼儿园)就学;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按“同级互转”原则妥善安排。

2.引进人才的职称聘任,原则上按引进人才所具备的实际任职资格聘用,财政负担的待遇一律按实际聘用岗位核发。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正高级职称待遇;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3年后如未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任职资格发放。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一人一策。

五、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市委编办批复编制使用申请和人社局批复人才引进方案后,学校正式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公告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省教育厅、阜阳市人社局、阜阳市人才工作网、学校官网、阜阳日报社、有关高校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二)报名

报考人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推荐):报考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电子邮件至报考岗位联系人邮箱。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个人条件符合报考的岗位要求。报名时间以正式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学校根据人才引进岗位所需专业情况,开展多渠道宣讲,宣讲之后可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考核。

(三)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非考试时间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均须现场采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专业考核

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面试、试讲、学术水平评审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专业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引才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或其它所需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学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为正式发布人才引进公告之日起有效,分批次组织资格审核、专业考核,各岗位招满为止。

2.给予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人才引进专业考核费用由学校承担,报考人员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4.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引进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参照《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解释认定。

6.本公告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预公告,最终引进计划以人社局批复为准。

有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本公告由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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