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山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公告

2022-07-26 23:48:12阅读()砚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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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置县、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通知》(砚编办发〔2019〕 11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0〕22号)精神,根据《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县专职消防员缺员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折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7名。

(二)岗位设置: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性别 年龄 身高 专业 学历 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人数 备注
砚山县人民政府 战斗员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62cm及以上 不限 高中及以上 江那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2 退役军人(含消防队退役人员)优先
平远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1
稼依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4
维摩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3
盘龙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1
干河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1
阿猛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2
者腊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3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五官、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裸眼视力4.5以上或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身体、心理素质好,体检合格;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者报考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岗位的,经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具备岗位其它设定条件。

(二)优先录用:

1.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

2.有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含消防队退役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7.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它情况不适宜从事消防员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批复》(砚政复〔2017〕763号)文件,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24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8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费用),伙食补助18元/天。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砚山县政务网、砚山融媒及动员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职工通过QQ、微信转发等方式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起—2022年7月27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民族文化中心2号楼A304办公室)

3.报名方式:只接受报考者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联系人:何润 0876-3126029。

4.报名要求: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及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

(4)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由属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应聘者本人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并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填写后连同政审表一起交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只接受报考者本人,不接受委托报名)

5.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政治)审查,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面试及应聘资格。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00;

3.面试地点: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及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体格检查)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为砚山县中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砚山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间违反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作时间和地点

招聘公告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是指聘用到县、乡政府专职消防队,采用跟现役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应急服务中心混编的形式投入执勤,主要从事消防灭火、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行文分配在砚山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

七、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提出报县政府审批,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本次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县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所有。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2.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政治审查表

附件1: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docx

附件2:砚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政治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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