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冒名顶替入学学位将被撤销

2021-03-16 16:16:22阅读()教育部
推荐题库

3月15日,教育部发布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将被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三种情形或将被撤销学位

3月15日,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①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②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③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善我国学位法律制度,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学位工作质量,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我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21年3月15日


扫一扫,手机继续看
    特别声明:文章多为招考官网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
    部分数据为彩果考试网(www.cgksw.com)收集整理,转载或复制请注明出处!-彩果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