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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冒名顶替入学学位将被撤销
2021-03-16 16:16:22阅读()教育部3月15日,教育部发布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将被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三种情形或将被撤销学位
3月15日,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①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②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③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善我国学位法律制度,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学位工作质量,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我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
教育部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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