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气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17 16:32:02阅读()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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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补气象工作人员不足,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按照市人社局对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灵活用人、高效引才、公开公正、严密防范”和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指导思想,制定天津市气象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气象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非津生源高校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按照市人社局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本次招聘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8月16日起我局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http://tj.cma.gov.cn/)发布《天津市气象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岗位招聘计划等。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由市气象局人事处统一负责招聘的报名工作,报名、资格审查均在网上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tjsqxjrsc@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单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6日10:00。

2.资格审查

我局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会在报名邮箱中收到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报提供不真实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考核(已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一律作废)和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我局人事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事宜进行解答。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6日16:00。

3.资格复审

此岗位为直接考核岗位,进入考核的人选须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至8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我局对进入考核人员本人提供的报考资格证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中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4.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箱另行通知。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和气象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将于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

5.体检、考察

(1)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由我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将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6.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我局将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签署《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自上而下,提高政治站位,源头上严把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规范组织程序,坚决杜绝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期间,在市气象局网站公布报名咨询电话和举报或投诉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期间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3333591

(咨询时间:8月21日至8月26日8:30-11:30,14:30-17:00)

(二)其他时间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333359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监督电话:022-23333587

天津市气象局

2023年8月16日

天津市气象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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