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3-07-31 17:32:49阅读()北方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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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滨海新区城乡社区高质量发展,建强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根据《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计划招录社区工作者121名,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的社区工作者,统筹安排到所辖社区工作。现就组织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岗位

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计划招录社区工作者121人,分别设置岗位一40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岗位二70人,岗位三11人(面向具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户籍或从滨海新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定向招聘),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度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当报名后缴费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将适当缩减招聘岗位。

(二)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的社区工作者为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三)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基本素质优良,热爱社区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天津市高校202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截至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海外留学学历须做学历认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6.面向退役军人进行定向招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截至2023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具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户籍或从滨海新区应征入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社区工作者: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道德败坏,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社区工作,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

1.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制,与街镇签订劳动合同。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和在社区工作年限等确定,设置3岗18级,另设有年度考核绩效奖。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可参加公务员、事业编定向招录或招聘。

三、报名、缴费、资格审核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具体岗位要求及招录人数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度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表》,考生从2023年7月31日开始,可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上查询。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9:00至2023年8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登记表》后,可在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缴费时间:2023年8月7日9:00至2023年8月12日16:00。

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基层治理基本知识,测查综合素质、发展潜能等,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申请退费。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间:2023年8月18日9:00至8月20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形,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2023年8月28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每个岗位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023年9月7日9:00至2023年9月9日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缴纳面试考务费、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023年9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分上午、下午两场举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若出现并列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2023年9月13日在网上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和公示

(一)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计划招录人数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含资格复审)

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实地考察。

1.资格复审。进入考察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考察组提供报名登记表、报考资格证书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考察人员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且不满足岗位招录条件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与考生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和遵纪守法、诚信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录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等程序。

(三)公示

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选岗

拟录用人员按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在相关街镇岗位中进行选岗,当场选定,当场公布。选岗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凡考生与相关街镇机关及其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选该街镇岗位,实行回避。

六、补录

1.实施“蓄水池”计划,在进入面试成绩合格但未录用的人员中,按照招录职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入“蓄水池”。在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计划人数或至下一轮正式招录期间有人员离职等情况,可依据每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用“蓄水池”中人员。“蓄水池”人员有效期自本轮招录拟录用人员选岗之日起,至下一轮正式招录发布公告时自动失效。

2.在录用“蓄水池”人员时,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研究,征求区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招录工作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履行聘用手续。

七、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通畅,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3.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请各位考生自笔试通知发布之日起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做好自身防护。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65306252

咨询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度招录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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