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聘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公告

2023-03-25 11:23:38阅读()北方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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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局事业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开展应急管理领域政策、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提供应急管理领域技术、信息及咨询服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承担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教育培训服务;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及工矿商贸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二、选聘职位和数量

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1名。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聘对象为全市(含中央驻津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除外)。

(二)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任职资格。报考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应当已担任正处级职务层次,或者担任副处级职务层次2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2.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24日)

3.应当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熟悉科研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精神,业界声誉好,有战略眼光、科研规划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应急管理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

5.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截至2023年3月。具体报考条件详见该职位资格要求,职位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支持或参与过科研机构组建,具有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研发机构较丰富的科研管理工作经验,对研发方向、运行机制、办院思路等有战略思考和深入见解。

2.具有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历。对区域经济、科学创新、产业政策及布局有一定见地,对专业技术研究院的开拓布局、管理及项目孵化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报名

1.网上报名。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北方人才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开选聘公告,报考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3月17日;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4月3日17:00。

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2.资格审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9:00-4月4日17:00。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否则取消选聘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3日9:00-4月15日9:00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结合职位需要,着重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以及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2023年4月25日,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与公开选聘人数的比例为5:1(若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降低,将相应适当降低该比例)。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三)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资格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并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个人近3年工作业绩报告等。

2.综合评价。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综合评价,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综合评价及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资格。因取消或放弃综合评价资格形成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评价主要对评价对象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教育培训和工作业绩等对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分析评价,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拟选聘职位的匹配程度,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综合评价、面试3∶3∶4的比例合成,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数与公开选聘人数的比例为1:1。综合成绩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通过报名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式,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作风建设,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四必”核查。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应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提请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公示

拟聘人选确定后,将人选情况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及拟聘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管理及待遇

选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聘用岗位。聘任人员须将人事、工资、党组织等关系转入任职单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聘任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设定任期目标。每个任期为3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一个任期。按年度及任期进行考核,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聘单位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选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选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选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00,14:00至17:00。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选聘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28051718、28051711

监督举报电话:28051758、28051768

附件:天津市应急管理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职位表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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