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2023-02-01 16:25:53阅读()北方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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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人,见下表:

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具体条件见附件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招聘计划表》

注:以上表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专业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体年龄条件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报考人员年龄以考试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月2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月2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月2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3年1月12日起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hqgtz.com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

五、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9:00至2023年2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1月29日9:00至2023年2月4日16:00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报名结束后不允许修改报名登记表,由于输入错误或虚假信息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招聘单位可取消考生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岗位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录取人数。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岗位(岗位代码为2209)不设置开考比例。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2月6日9:00至16:00。

笔试报名费每人45元/科目。除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延期等其它特殊情况外,退费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7日17:00。退费考生需手写退费申请,注明退费原因,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将退费申请发送到邮箱:qgrenshibu@126.com,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按申请顺序逐一退款(法定节假日期间报名网站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2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笔试

报考2201—2208和2210-2215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范围详见附件2《笔试考试大纲》。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笔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笔试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报考2201—2215岗位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资格审核、面试缴费。资格审核通过且确保面试缴费流程状态已通过,方可进入面试审核环节。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网站进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5.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简历

9.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核材料中第5、6、7项,招聘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提供,无硬性要求的可自愿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面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专技岗岗位

专技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2)管理岗岗位

管理岗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答辩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以及适应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仅参加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七、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实施单位实施,招聘单位进行监督。考察工作通过函调政审方式进行。进入本环节考生应保持通讯通畅。如进入政审考察的人选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hqgtz.com;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综合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天津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因疫情变化等不可抗力情况,上述安排会相应调整,请随时关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通知,报考人员应保证系统中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或手机信息等原因导致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十二、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失范的,招聘单位可取消招聘人员考试及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电话:022-28775857。

政策咨询:022-28775808,18722292697

022-28775812,18622596791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3:《试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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