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21-08-01 18:08:36阅读()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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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1〕1号),为了响应我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8个,共招聘8人。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和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博士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0日以后生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30日以后生人);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2021年7月29日至8月9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http://nync.tj.gov.cn/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http://www.taas.ac.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8月13日(不少于5天)。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snykxyrsc@tj.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应聘部门+应聘专业名称”。

3、联系人:冯友仁 联系电话:022-23678655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0天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考核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及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人数:招聘岗位进入考核面试的人数根据资格审查通过的实际人数进行。

2、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答辩面谈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报告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核或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

4、面试相关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小组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检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http://nync.tj.gov.cn/)、天津市农业科学院(http://www.taas.ac.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67865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聘用与待遇

1、因个人原因2021年12月1日前无法正常报到或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二)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3、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须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

1、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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