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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11-30 17:43:11阅读()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为进一步优化红桥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红桥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社会人员需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详见附件),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报考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于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如果毕业证上标注为所学专业一级学科,需提供成绩单和毕业生推荐表证明所学方向与招聘条件要求专业相一致。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温馨提示:①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凭本科专业报考;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但硕士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凭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
8.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缴费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2日9:00结束。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3日9:00结束。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4日9:00结束。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考生在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未通过的,无法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9:00-2024年12月14日9: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9日(周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12月26日9:00至2024年12月29日9:00。
笔试学科专业知识占比80%,主要考察所任工作岗位领域的基本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占比20%,主要考察教育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②2025年1月24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③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安排在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告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发布笔试成绩时告知的资格复审安排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原则上递补至参加面试人员数符合1:3面试比例要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除外),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①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博士研究生以硕士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硕博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主修、辅修(双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普通话等级证等)。
⑥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4年12月5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⑦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原则上需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累计一年及以上在中学学段任教经历证明材料一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原则上需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累计两年及以上在医药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中、高职院校任教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原件审阅后退回)。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注意查看报名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请务必准时到场,迟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含板书设计)。在模拟授课时,体育学科包含专业技能展示,展示现场不提供任何器材,展示内容仅限体育类,考生不得自带器材,场地有限,请提前做好准备活动。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情况,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内容为《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此外,在考察阶段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选岗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具有优先选择权。对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报到、聘用、报批备案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教育局将相关备案材料报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情况,通过加试确定递补人员,加试内容为《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纪律与监督
(一)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63015386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22-63015383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的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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