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汾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2023-02-02 20:45:30阅读()临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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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函〔2021〕305号)和《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发〔2019〕59号)、《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5〕32号)要求, 坚持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结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开发和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2022年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除大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的人员,不能报名。

坚持三年到期退出制度,除大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程序可连续签约两次外,其他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二、报名办法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计划、专业、条件等要求,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并由市人社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由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②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本人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局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乡村振兴局公章);⑤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交记载有本人姓名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3份;

7、一寸红底相片8张。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至10日

报名地点:临汾市中大街二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大厅(负一层)。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1、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认定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条件相符。

2、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招用计划、报名人数的多少及用人单位的实际,灵活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用工作。

3、招用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较多(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超过3:1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择优招用(按笔试成绩2:1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低于3:1的岗位和部门主要通过面试的办法确定招用人员。招用工作要因地制宜,双向选择,保证用人单位选择到合适的人才,就业困难人员选择到满意的岗位。

4、招用人员确定后,由市人社局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5、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组织好岗前培训工作。

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安置于重要岗位,招用人员主要安置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五、待遇标准

对市级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880元)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临汾市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附件:

附件1 2022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计划.pdf

附件2 市直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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